妇女患以下疾病不宜怀孕:
(1)心脏病。严重时,如怀孕可导致孕妇心力衰竭,甚至死亡。
(2)肾炎。严重时,可致使妊娠毒血症、流产等。
(3)甲状腺肿。导致小样儿、智力不全,孕期及产后病情加重。
(4)糖尿病。易引起流产及早产。孕期及产后病情加重。
(5)营养不良。影响胎儿发育,可致胎儿先天性心血管疾病。
(6)精神病。可致胎儿发育出现生理缺陷,畸形。
(7)病毒性疾病。可致胎儿智力低下,尤其在怀孕3——4个月内,出现胎儿脏器畸形。
(8)遗传病。可致胎儿各种类型的畸、痴呆儿发育不良等。
(9)结核病。若严重时,由于本身机体对营养的消耗,使胎儿营养不良引起早产或死胎。
(10)肝炎。严重时可致胎儿宫内窘迫、早产、死亡、死产。